刑事辩护

司机开车撞死人,为何无刑责?

作者: 义乌律师 日期:2025/03/04

行人周某刚在闯红灯时,与超速骑电动车的凌某某相撞,随后凌某某不幸摔倒在一辆正常行驶的小客车前,被司机刘某躲闪不及碾压,最终抢救无效死亡。事故发生后,周某刚逃离现场。

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,行人应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。然而,周某刚却公然违反这一规定,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。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指出,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者,应依法定罪处罚。因此,周某刚作为行人,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。另一方面,小客车司机刘某在接近斑马线时,遭遇凌某某突然摔倒在车前。由于距离极近,刘某根本无法在短时间内做出反应。同时,刘某的车辆在碾压过后并未加速,交警测速结果显示其车速在正常范围内。因此,法院认定刘某主观上无罪过,其行为属于意外事件,不构成犯罪。最终,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周某刚有期徒刑2年6个月,并认定机动车驾驶人刘某无事故责任。